When a Female Citizen Is Not Qualified to Use Gynecological Drugs
当女性公民没有资格使用妇科药物
在长征医院,锦旗的保质期大约 3 年。
3 年以前,我曾经因为男性身份医保结算雌二醇药物的问题,与长征医院和上海市医保局进行了沟通,最终医保局口头同意不再对此设限。当时的博客内容在 HRT in Shanghai by Medical Insurance | 在上海以医保进行 HRT。事件在当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我在文汇报发表了相关的感谢信,也在军队单位的政治处对所有协助人员进行了感谢。
三年后的今天,我已经是合法的女性公民,在长征医院,我被告知 「女性身份也不能购买雌二醇药物」。原因也着实令人咋舌,医生告诉我科室刚刚因为开具了此类药物受到了「通报批评」,已经上升到了意识形态的问题。
彼时我内心其实是一片空白的,雌二醇作为极其普通的妇科药物,既不是麻醉药品,也不是精神药品,更不是什么特效药,到底蕴含了怎样不可饶恕的「意识形态」,以至于让医生如此忌惮。
虽然很难相信,但事实就是,我作为一个合法的女性中国公民,竟不被允许购买一款普通的妇科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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