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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een Law and Reality: My Journey to Update Legal Gender in China After Overseas SRS | 境外 SRS 后更新中国公民性别的法律与现实

· 8 min read

According to Chinese law, after undergoing gender-affirming surgery, a citizen's ID number and the gender information on their household registration (hukou) can be updated. However, due to the rarity of such cases,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are not clearly defined in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In cases involving surgeries performed abroad, individuals may be required to provide additional, unnecessary documentation.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my personal experience in navigating this process.
GAS (Gender-Affirming Surgery) 或 SRS (Sex Reassignment Surgery) 亦即性别肯定手术、性别重置手术 (俗称变性手术)。根据中国法律,变性手术后,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和户口簿上的性别信息可以更新。但由于案例稀少,相关法律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明确。对于境外手术的情况,可能会被要求出具其他不必要材料。这篇文章是我本人的实际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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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再次确认最新的要求和程序。
本文只考虑 2024 年我在江苏省南京市的具体经历,其他省市可能会有所不同。

robot_2部分内容由大语言模型(LLM)生成。

初次提交材料

2024 年 9 月,我在南京市某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了变更性别登记的申请,并递交了以下材料:

  •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有关性别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 境外医院在手术后提供的证明书(中英双版本)
  • 居民户口薄
  • 居民身份证

工作人员提醒我,为避免审批失败,建议补充《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提及的“性别鉴定证明”。我说明医院通常无法为外院(特别是境外医院)手术出具证明;干警查阅往年卷宗后表示,亦可考虑提交一份针对境外手术证明的公证书。窗口先行接收了材料,待补齐后统一上报审批。

不能公证

工作人员建议我咨询南京某公证处,称过往卷宗中曾有类似境外医院材料获该公证处公证。然而该公证处回应称,无法对境外机构出具的材料进行翻译或公证。

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我了解到泰国并非《海牙公约》缔约国,因此境外材料需经“双认证”程序方具有法律效力。但该流程周期漫长、费用高昂,对我个人乃至所有申请人而言都并不现实。

“双认证”是指中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明确法律依据

在查阅法律条文时,我注意到,《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写明:“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意即后者可独立作为有效材料,与前者并列。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则更加明确了这一点,且没有对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附加公证书的要求。

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五十四条

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地(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以往公安部三局文件规定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 [2008] 478 号

材料梳理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条文,对于江苏省居民境外完成性别重置手术的情况,变更公民信息的合理的材料清单应当如下。

材料是否必要说明
居民身份证✅ 是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居民户口簿✅ 是核实户籍信息必需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是可作为唯一有效的医学依据
国内三级医院的性别鉴定证明❌ 否本院通常无法为外院手术出具证明
公证书❌ 否本应是对三级医院性别鉴定的补充;境外材料需“双认证”,操作不切实际

意见反馈和信访

基于以上法律理解,我撰写了“行政意见反馈书” (已隐去隐私内容) ,阐明我不再另行提交其他性别鉴定或公证材料。同期,我也向公安信访部门同期正式提交了该反馈书以推进行政管理的改进,以帮助其他后续申请人。

tip

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材料要求,你不必信访,首选办法是向所在地区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不成事窗口”或其他类似窗口反映该情况,通常会有专人负责处理特殊问题。基层派出所则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传达和执行发生偏差。

行政意见反馈书(修改稿)

尊敬的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

申请人于某时间向贵中心申请办理公民性别信息变更业务,已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司法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公证书。经查现行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申请人认为司法鉴定书具有与性别鉴定证明及公证书等同的法律效力,公证书并非法定必需材料。现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依法提出如下反馈意见:

一、关于提交材料的法定依据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申请性别登记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申请人已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司法鉴定书,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同时,《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

公民申请性别变更登记时,可凭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
该规范进一步确认了司法鉴定书在此类事项中的法律效力,公证书并非强制性材料。

二、关于境外手术情形的说明

申请人于2024年某月某日在泰国某医院完成性别重置手术。鉴于泰国并非《海牙公约》缔约国,其出具的公证文件在中国不具备法律效力,国内公证机构亦无法对境外公证文件实施再公证。
因此,要求申请人提供境外手术公证书,客观上存在法律及操作上的困难,与现行法律实践不符。

三、反馈意见及办理请求

综合上述事实与依据,申请人认为:
司法鉴定书的法律效力已足以证明性别变更事实,且公证书并非办理该事项的必需材料。
据此,请贵中心(局、厅)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慎研究,依法受理并办理申请人的性别信息变更事项。

四、关于权利保留的声明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特此声明保留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反馈,恳请贵中心(局、厅)予以审查并妥善处理。
谨致敬意,并对贵单位长期以来的规范服务表示感谢。

申请人:
2024 年 10 月

办理成功

在提交反馈书后的约 20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我收到通知前往领取更新后的户口簿,随后顺利办理了新的居民身份证。

评价

虽然最终顺利完成,但仍体现出现实操作与法律规定之间的脱节。我并不自诩老道,但是对我尚且如此,其他人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希望本文能为其他人提供一些参考。

后来,我在《扬子晚报》的一期报纸公告栏表扬了所有给予我帮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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